潘广成
失信简介:潘广成,安徽省,2021年09月13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姓名/组织信息:潘广成
身份证号/机构代码 :3425221964****4235
失信日期:2021年09月13日
失信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省份:安徽
被执行人案号:(2021)皖1802执2121号
失信执行法院: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具体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法律确定义务:一、被告潘广成、被告宣城市宏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胡森发、胡森荣、胡森云、胡森明各项损失294091.7元;二、驳回原告胡森发、胡森荣、胡森云、胡森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935元,由原告胡森发、胡森荣、胡森云、胡森明负担5000元,被告潘广成、被告宣城市宏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93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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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潘广成】案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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